合同约定的医保目录内必须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没有100%报销

网友保保_VqR7cjUP

已完结

8月中下旬孩子肺炎住院治疗,总费用是6198.93元,医保报销2433.42元,自己支付3765.51元。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资料只报销了起付线以下的500元和基本医疗共付的608.35元,合理理赔1108.35元。后来多次打电话到新华保险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医保局说超限额部分费用2058.49元还有部分项目自付费用384.67元,和已理赔成功的起付线下费用500元,基本医疗共付费用608.35元,是属于自付的费用,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而我自己打去增城区荔城街这边当地社保局020-82****66问了,说超限额部分费用按我孩子购买的城乡医疗保险是超出了限定的额度,所以才需要个人自付,并不是不纳入医保范围。同时,如果说不是城乡医疗保险而是职工医疗保险,那就不会有限额这一说了。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因此拒绝理赔这一部分费用。合同约定是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是百分百报销的。合同没指出,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同样是一个保险单,我购买了几年,购买的第二年孩子因为肺炎住院,当时是100%得到了理赔,两年后的今年,同样的事情,同样这个费用,只是金额不一样,却被告知这一部分费用,不符合理赔条件。

展开全部
评论 0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