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欣与甜(合肥)食品有限公司态度恶劣
网友保保_yns7fdyr
我朋友在网上通过QQ空间给我购买了盒子蛋糕,购买时间是2024年2月1号。到货时间是2024年2月11号(中午12:50左右)公司名称是欣与甜(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与龙城路交口西北角合肥市春苗学生食品管理有限公司园区内2号楼第4、5层。我在吃第一块蛋糕的时候就觉得有点口味发酸和朋友说,她说可能他们家口味就是偏酸我就没在意,直到我吃第二块蛋糕的时候,抹茶口味上面的巧克力涂层有类似霉点的东西,我以为是制作工艺吃了一口感觉不对劲就吐出来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2月10号过期,过后舌头发麻发痒,肚子有疼痛感,还有一些细节:发货时间太晚了,我朋友要回老家于是在他发货前和代理商提出了退货申请,但是代理商说的他上面人(负责人)根本没同意,负责人让代理商引导我朋友更改收货地址,后续负责人又说改地址不包售后,并且转寄费(11r)(顺丰到付)还是我出的,后续我朋友想联系商家,负责人说放假无法联系上,其语气恶劣阴阳怪气,态度不端正,并且歪曲了我朋友在发货前就提出退货申请的事实,一直在踢皮球还对我朋友进行人身攻击,我和我朋友都非常气愤,本来就是为了照顾朋友生意才买的结果有这么多问题还不给解决,我本人又精神疾病情绪激动就会胸闷心跳加速以及浑身发抖,距离我收到消息就怒火中烧气血上涌,18:21到现在19:17一直在抖吃了药也无法缓解,我觉得商家的态度在精神与身体上已经给我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希望在1000+11元(赔偿金以及运费)的基础上再让商家给予我100元精神损失费(共1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