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盘子女人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6Gidk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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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后不执行服务的违约行为。 2023年2月12日,和朋友加微信客服下单,收款后消失。 3月3日我主动在群里问预约拍摄日期,合适的档期约不上。 4月13日,档期问题再次协商无果,且无后续服务。 4月27日主动询问档期,并以退单威胁,无人回应。 5月2日再次主动联系,要求退单,对方说新5月3日会有人联系退单。 5月3日至5月5日均无人联系,微信无人回复。 5月6日晚我们收到该公司的电话,对方申明退款需要扣除20%违约金,我放拒绝该要求。 5月9日进行了投诉,被告知仍然要扣除20%违约金,最后以对方升级套餐并尽快安排拍摄结束。 如今已是2024年3月9日,我们仍然没有进行拍摄,且无人帮忙预约到合适档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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