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涉嫌违规收费,要求减免利息,退还违规费用抵扣到待还本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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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一、2024.2.25在分期乐申请16700元消费贷,资金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方地址湖北省,与资金方借贷合同利率6.5%,平台利率36%,担保费13.18元,信用评估费1519.89元;二、2024.1.27在分期乐申请14000元消费贷,资金方是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资金方地址广东省,与资方借贷合同利率5.2%,平台利率24%,担保费15.38元,信用评估费1139.39元;三、2023.12.24在分期乐申请10000元消费贷,资方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方地址上海市,与资方借贷合同利率7.77%,平台利率20.4%,担保费7.32元,信用评估费410.62元。四、2023.12.1在分期乐申请15000元消费贷,资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方地址南京市,与资方合同利率5.5%,平台利率24%,担保费109.5元,信用评估费733.95元;五、2023.11.26在分期乐申请10000元消费贷,资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资方借贷合同利率6.5%,平台利率24%,担保费20.44元,信用评估费534.63元;六、2023.10.23在分期乐申请20000元消费贷,资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资方借贷合同利率5.7%,平台利率20.4%,担保费22.63元,信用评估费1322.44元;七、2023.9.26在分期乐申请12000元消费贷,资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资方借贷合同利率5.7%,平台利率19.68%,担保费13.29元,咨询费737.89元。 该平台目前已还清订单总额达33.7万元,年化利率在18%-36%的范围,借贷时均未充分披露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担保费、担保费费率、信用评估费、咨询服务费等相关内容。一、本人居住地地户籍地均为福建省泉州市,部分资金方在福建省无实体运营分支机构,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第9号)第九条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二、如上订单的信用评估费与担保费相差过大,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4号“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之规定。三、在借贷期间未能在线上相关页面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需要高额的担保费、评估费,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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