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家宜多周六福店欺诈诱导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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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三路109号家宜多购物中心1006,1008铺周六福店购买了三件饰品产品(1件足金玉珠手链,2件银戒指,共1033元),在我进该店表达想购买纯金黄金首饰需求后,该店售货员诱导我购买了非纯金首饰,付款前我询问其手链具体金含量及黄金克重,该店售货员并没有回答,而是继续用言语诱导我购买非黄金首饰。在我了解黄金价格及未拆解所有首饰包装(包装完好未拆开),2024年4月13日晚到店要求退货退款,该店拒不配合。投诉原因:1.进店时,本人已明确表示购买需求为纯黄金克重金饰,但该店售货员并未告知我该手链品类不同,且本人多次问其该手链纯黄金克重时售货员拒不回答,致使其诱导本人在不了解情况下和非真实购买意愿下付款,直至4月13日晚到店要求退款,其售后才说明该商品为非克重产品,存在欺诈隐瞒消费者权益行为。2.该店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标识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及克重,售货员用话术诱导致使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购入了非纯金首饰。并且不告知本人所购饰品具体克重,且扣下标签,质量保证单上也未写明饰品具体克重,并且该店铺未主动给我开具发票证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3.不符合《价格法》规定,未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信息——克重,致使本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违背真实意愿购入戒指。4.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5.“诱导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56号令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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