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食品包装未标生产日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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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15日在东方甄选APP上购买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原味烤肠×1+黑胡椒味烤肠×1,消费39元,于4月16日收到物品。开箱后发现原味烤肠外包装无生产日期。联系客服客服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我认为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故现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理要求商家赔偿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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