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店隐瞒黄金吊坠克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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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14日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南宁百货大楼中国珠宝店购买吊坠,花费1840元,后查询金重只有1.64克。购买之前我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只说重工艺款式好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诱导我以1121.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一口价黄金,该行为存在欺诈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明确告知。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具发票。在我付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给价签,也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给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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