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

网友保保_un6MsZkX

处理中

一、2023年3月21日我在南宁市蕾特恩专业祛痘国际连锁(金湖广场店)购买了5888元的祛痘年卡,店家说可分期支付,我当天付了3200元,3月31日付了1300元,共支付了4500元,还剩1388元未支付。现由于自身原因跟店家申请退款,此项目从未使用过应可退4500元,但我到店跟店家协商了两次,对方均不同意退款。店家以“活动优惠项目不可退款”,以及“因个人原因不退不换”为理由拒绝退款,这属于霸王条款,恶意锁客,侵犯消费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益。 二、2023年1月30日我在南宁市蕾特恩专业祛痘国际连锁(金湖广场店)购买了3400元的黑头净澈套,该项目共7次,折算下来每次约485.7元。本人已使用过4次,余3次未使用,现由于自身原因跟店家申请退款,应可退剩余3次的费用,即1457元。但店家说已使用的4次要按原价来扣,还要付10%的违约金,即退款金额=活动套餐价3400元-(原价单次费用598元×已使用次数4次)-活动套餐价3400元×10%=668元。我认为这样的折算方式不合理,消费者按活动优惠价买,退款却要按单次原价来扣,还要再交违约金,意思是如果我已使用的几次按照原价扣之后金额不够,难道我还得给他补钱? 上述商家所说的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可退还金额应为未使用过的的祛痘年卡4500元加剩余3次未使用的黑头净撤套组1457元共5957元。

展开全部
评论 0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