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4s店擅改合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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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京泰沃尔沃4s店擅自更改合同主要内容,欺诈消费者购买3w油卡,被发现后拒绝退还订金。4月14我在潍坊京泰沃尔沃4s店与李杰销售签订手写合同,购买一辆s90轿车,裸车价为****,并交给4s店2w订金。次日我发觉李杰销售所说的****购置税计算错误,提出****裸车价,购置税应为****左右,李杰销售说会返还3w油卡。接着李杰提供了打印版合同并催促我尽快确认,我发觉新合同里车辆售价变为****,要求李杰解释,李杰最初说是开票价减三甲医院补贴5000,在我多次质疑后才告诉我需要多交3w再给我3w油卡。因对方事先从未告知我多付3w买油卡的事,我拒绝签订合同。对方提出可以帮我油卡折现但要收取返点,此类欺瞒行为使我非常愤怒并提出放弃购买,要求返还订金。之后李杰推脱需要报上级处理,在我多次要求后对退车返还订金一事避开不提。后来4s销售经理徐鑫联系我,强调油卡的事是误会,提出可以按照旧合同的价格,返还我3w现金,让我考虑,并说是否继续购买都没关系。我拒绝继续购买,对方推脱说退订需要向上级反馈,次日回复我。次日徐鑫回复我,我拒绝继续购买车辆,不能返还订金。 我认为,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更改合同主要内容,属于违约行为,且故意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要求退订并返还订金属于合理合法行为。对方在我要求返还订金后,要求按原价继续购买,并拒绝承认欺诈行为,拒绝返还订金,手段卑劣,毫无诚信,我与对方已无协商调解可能,要求强制对方返还订金,或按照民法典规定,4s店违约在先,要求返还双倍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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