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烫汤里有苍蝇,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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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38号,杨国福麻辣烫,打包了麻辣烫,吃了一半才发现,汤里有只苍蝇,实在是太恶心了,可是食物已经一半下肚,对我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避免的伤害。第一时间通知了老板,可是意思是我存心放进去了苍蝇,明明是食品的安全问题,老板还贼喊捉贼,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态度,和不负责任的解决方式。这是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而且会威胁更多消费者的人生安全。我的诉求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下,赔付金额1000元人民币,却被老板拒绝。难道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难道法律对于商家来说就是形同虚设?我们消费者就应该自认倒霉。换做是其他人,汤里混着苍蝇,吃了下去,就算了吗?那我们消费者还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或者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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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杨国福麻辣烫 杨国福麻辣烫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编号:
9701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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