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国国航退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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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的5月1日广州-北京CA****16——北京-乌兰巴托CA901 6月7日乌兰巴托-北京CA902——北京-广州CA****65联程票,考虑到近日广州天气恶劣,出行计划可能被打乱,致电国航客服得知,第一程如未乘坐,第二程无法值机,于2024年4月30日19:16提前退票,扣除600元手续费。 国航于4月30日23:21取消广州-北京CA****16航班,致电国航客服回复不符合退全额的规定。 本人认为在正常起飞的情况下可以接受600元手续费扣费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因为天气原因退票,航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本人认为航司不应该扣除手续费。 民事关系讲究填平损失原则,因为航司并没有值飞该航班,本人事前退票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航司实际的经济损失,要求退回该退票手续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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