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未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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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5月3号下午6点左右 在和平大道青山商场一楼中国黄金珠宝店内购买足金串珠加貔貅,花费390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克勉勉强强,与本人的旧金相差2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在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均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买方有权在购买时知晓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未告知顾客一口价和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诱导顾客购买。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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