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写真馆霸王条约

秋日

已完结

本人于5月10号晚上22:18向阳朔县兴坪古镇此间集写真馆协商好拍摄,店家告知要先交于定金600元(注:写真全款为1599,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店家所告知所交的600已经超过20%的范围内属于35%)当我已经将转账所发出去后,店家才将定金不退不改不换的图片以及各种注意事项群发给我,又因本人有两部手机,当时她发信息时手机的信息是瞬间弹出,我也就并未细看但做出简短的回应,后因为家人病情恶化需各种检查陪同动手术,从而取消去阳朔的旅行,自然而然写真也不能照常进行,所以我向店家提出了取消拍摄因为没有消费就说明退定金这时店家不同意且拒绝沟通,后因12315的介入才假装发善心退部分定金¥480,我拒绝并表达了自己的需求,他不给予沟通及回应,并且之前关于超收定金及事后才说明定金不退不改的事情一字不提,只揪着我的两个因为群发信息未细看简洁的回应(注:我尚未到店铺消费,且未签订合同,淡季期间就更加不存在误工情况,我并没有给店铺造成损失,何来的苛扣部分定金?就算发的那张图代表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退款,就是限制了我的合同解除权,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条是无效的)再者,我是通过小红书上写真馆的化妆师的宣传所吸引到想去此地拍摄,问价后化妆师给我联系方式,将我引流到第三方App微信上,加了微信后,微信名字并没有说明店铺名,交与定金后才发了定位,我之后仔细也查过此写真馆,三个关于他们家的事件,两件都是避雷踩坑,一开始宣传交流的过程中都并不知此写真馆的名字在交了定金后才告知名字定位,且店铺账号与化妆师账号宣传内容极其不同,完全看不出来是一家店拍出来的写真综上所述,我投诉此店铺霸王条约,挂羊头卖狗肉,约束消费者给消费者责任施压,损害消费者权益,我的需求是交于的600定金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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