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超市售卖坏榴莲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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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5月25日晚上8点在北京华联生活超市颐堤港店BHG Market Place购买价值147.59元的榴莲,回家后发现果核明显发黑,果肉颜色不正常,果肉味道明显酒味、异味。晚上8点50分左右联系商家处理。添加商家微信后,商家首先要求我带着榴莲去现场解决,被我以时间不便拒绝,后提出要我将榴莲闪送发回超市,被我以发回去后我没有证据在手再次拒绝,此时我一并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要求退回原金额147.59元,商家半小时中无任何回复,我电话联系蓝色港湾店BHG超市,蓝色港湾店服务人员告诉她帮我联系颐堤港店,后蓝色港湾店服务人员说颐堤港店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我,20分钟过去,我仍未获得任何联系。 我于超市购买到明显坏掉的水果,第一时间联系超市,超市处理态度消极,最后直接不处理,不回复微信消息、不电话沟通,店大欺客,态度恶劣,食品坏了也不处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食品安全法。 诉求:超市依法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如后续出现腹痛等症状,超市承担所有治疗及检查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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