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不合理,联联周边游应取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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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在联联周边游平台购买了两单酒店住宿订单,订单号分别为M24****023047,M24****022872。M24****023047订单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M24****022872订单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截至2024年7月12日本人打开平台小程序查看才发现到期的事实。由于之前购买时特意是关注了订单上方标有“随心退”的标识才购买的,于是在发现过期后向平台申请退款。被客服告知要扣除30%作为违约金,仅能退款70%。本人在得知该规则时异常震惊,该平台一直在宣传“随心退”的规则噱头,引人减轻消费顾虑,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平台退改规则,上述产品均为”随心退“产品,如需退款,逾期半年以内收取30%违约金,逾期半年以上视为放弃使用,将自动作废。 上述规则属于《民法典》中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我方责任、限制我方主要权利。但上述格式条款在产品下单页面未采用加粗等合理方式提示我方注意上述违约条款。且上述条款均在产品页面的末端,处于不易引起注意的位置,此外,平台在产品临近到期时也未通过发送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提醒我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1)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2)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3)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违约条款作为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联联周边游对格式条款中的违约责任未尽提示义务,致使我方没有注意到违约条款的,购买产品中的退改规则,即“如需退款,逾期半年以内收取30%违约金”条款无效,联联周边游应对我方上述未使用订单全额退款,合计2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