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力教育虚假宣传、未开具发票、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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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第一,本人于4月22日在花果(上海秒力教育)报名双科特训营,学时近三个月,付款1880,对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所得税点20%,该公司应补交376元的税费,教学合同,付账记录本人都已留存;第二,花果(上海秒力教育)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本人报名前,他们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夸大教学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其次本人查到他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本人可以主张三倍赔偿;第三,本人并没有学完他们的课程,本人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有权要求机构按比例给本人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第四,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上四点,我将于明天逐一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之所以做出以上行为,是因为我认为你的教学当前存在诸多不合法之处,举报初衷是为了让你合法经营,我的诉求是退班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