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南昌万象城店黄金克重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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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8月3号晚上19、20左右在南昌万象城潮宏基(红谷滩)店内购买足金手链珠花费2543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56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再三询问说2到3克,有3点多克,不低于2克,5D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30.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没给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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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回来和导购沟通,说1.56克2543元太贵了,当时说的最低2克,但导购仍避而不谈,一直谈工艺多好,说是一口价,无论多少克都得认。和导购沟通不能退款只能换款,只能换1.56g的普通黄金+工费,拒绝以2543元以国际金价换黄金的请求,所以我强烈要求以2543元以国际金价换黄金或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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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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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543元
投诉编号:
974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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