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优沃文化传媒涉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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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3月21日,我在微信上和江西优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编辑交流论文代发事项,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了30%的定金,20000元。 5月底该编辑失联。一直到8月份我在小红书,百度搜索发现,仍有人举报该公司,有大量受害者。同时我遇见了一位经历和我相似的受害着。 8月22号我要求公司退款,却说退不了,中间三个月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他们不仅拿不出任何证据,还一直在转移话题。 8月23号我和该公司售后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他们一直在拒绝。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不退款属于欺诈行为: 并且代发论文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代为梳理、润色、发表论文的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签订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代发机构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