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优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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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9日投诉江西沃优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事情经过如下:我于2024年5月与其签订合同,付款定金1000元。合同显示应在7月底前出结果。但是之后一直以换编辑等借口为由推脱。对方违约后我我提出退款,对方就一直消失不回消息回接电话不了了之。后这个公司又换了个人我才联系上一直冷处理不给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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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期间江西优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编辑并未主动联系我,只是拖时间。 本人论文全为自己撰写。12月9号我在小红书发现多人举报该公司*人行径,察觉我也是受*者之一,立刻维权,要求中介退款。该公司的编辑一直宣称已帮我投稿,但是拿不出任何投稿记录,还说要扣除部分订金才能退费。 该公司在合同上盖的电子章截图没有防伪编码;且订金数额已超过20%,江西优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恃无恐让我们受害者随便告、随便报警等,已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不退款属于欺诈行为: 并且代发论文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代为梳理、润色、发表论文的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签订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代发机构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理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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