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缔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违约行为投诉
网友保保_vLimFbzJ
本人在网络上走进深圳市缔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报名,进行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以及培训承诺以后会有可观的收入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我报名,报名时以兼职为由诱导我报名,我本来是想试一下的,没有说确定要买这些课程。在还没有开课时间因不可控因素想要退出,一直在跟我打电话,且他们内部的工作分配也是有问题(一个说我要解约退款的话可以马上办理,一个说要支付违约金,签之前协商之前都一直不提违约金的事)提出退课的时候,机构还要我交违约金,我在交钱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跟我说明有违约金这个事,而且并没有说明一节课的需要支付的费用,只说过可以去试一下,先退出可以直接退。我提出解除合约退课后才跟我说需要支付违约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2.机构虚假宣传,该机构宣传报名学习后可以兼职接单,并以赠送诱导我办分期报名,但我还是学生,并无偿还分期的能力,机构只是一味的诱导我报名,并未告知我分期可能会对我造成的影响。 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课程时,以虚假承诺兼职即高收入承诺,恶意诱导消费,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课程,属于民事欺诈。 4、公司在销售课程时,恶意诱导学生分期贷款,进行“培训贷”,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贷款行为无效,无需继续履行,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返还。 5、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表明以因可控因素解约退费的(家长反对,且觉得是欺诈大学生行为)可以解约,他们却说我要付违约金,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本人要求:(1)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分期贷款,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项。(2)公司应当及时沟通与公司合谋串通损害学生利益的第三方贷款公司,及时解除贷款,如未及时解除贷款,应当承担学员因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