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秀之星美容美发拒绝退还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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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9月1日在北京爱秀之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简称爱秀造型)五道口二店预付资金10443元用作之后理发费用,付款之时商家未提供任何纸质协议或合同,也未提及任何退费规则。至2024年8月30日卡内余额为4912元。2024年8月份因其店里理发师无法给我提供满意呢发型,要求退款,商家突然提出无法退卡内实际余额,还需要扣除之前消费的被打折部分。作为不知情的消费者,无法接受这种毫无协议/合同备案随口拈来的退款规则,商家拒绝协商,一口咬死此退费规则。 首先,商家违反了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收款远远超过5000元;其次,商家从未与消费者达成关于退费的任何协议,但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凭空捏造出不合理的退款规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综上所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要求北京爱秀之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简称爱秀造型)五道口二店退还卡内所剩的实际余额4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