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众信家政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vQNoa28s
已完结
2024年8月2日,在微信上和广州众信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家政服务,支付2100元并签到合同,合同写明2024年8月5日钟点工才上门服务,但是8月3日-4日,该公司只推荐一位钟点工,且该钟点工并不符合要求,故8月5日要求解除合同。该公司告知只能退款70%,要扣除30%的首次匹配费。与该公司沟通后,该公司一直不肯退还全部费用。 一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在这个事件中,预扣630元的首次匹配服务费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的权利,应该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二是,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匹配服务,未有效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该公司应当将“首次匹配服务费”一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