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未交付饮料,消费者权益受损
网友保保_XomSIF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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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9月6日,购买了塔斯汀中国汉堡的套餐,内容为藤椒汉堡、鸡米花和可乐。 后,塔斯汀询问我,藤椒汉堡没有了能否换成香辣鸡腿堡,我表示可以。 后,塔斯汀表示因为美团外卖的骑手不给配送饮料。 我询问能否退还可乐的钱,后塔斯汀打电话给我表示,不行,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我感到十分震撼。 后,骑手又打电话表示是塔斯汀没给他,大不了可以查监控,于是两方开始内斗。 殊不知,在贵公司塔斯汀忙于和美团骑手内斗之时,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俨然成为双方斗气的牺牲品。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塔斯汀与我为合同的直接缔约方,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我点击订单并支付款项,足以使合同成立。 因此,我与塔斯汀有十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交付标的,我支付价款。 在本案中,因为塔斯汀未交付合格的标的,违约在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有权利进行抗辩, 不交付相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