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汽车购车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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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晚,本人在蔚来官方APP下单 2024款蔚来ES6,支付5000元定金并锁单(未开发票),车价总价为250400元,采用贷款方式购买,销售余泽涵指定工商银行作为贷款机构,并承诺无需办卡、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9月24日上午,工行人员(身份未知)查询本人征信情况(备注为信用卡审批)。下午,余泽涵以系统崩溃为由告知本人需要二次查询征信,被本人拒绝。9月25日-26日,蔚来主管李振强电话告知,需要办理信用卡并且贷款合同上会明确写提前还款需要付10%违约金,与之前承诺相反。本人表示与订车前后承诺不一致,要求处理未告知办信用卡问题并书面承诺无赔偿金,被对方拒绝。 9月28日下午,在前期未通知提车日期通知和提车期限前提下,蔚来通知,车辆于9月23日到达太原交付中心,按照要求5日内必须提车,否则解除绑定并且不予退款。 因蔚来问题,导致本人2次被查征信,购车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本人征信和财产损失。 诉求:1.依据上述条款,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营业室工作人员在未明确告知本人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前提下,以信用卡审批为由私自查询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后果。要求给予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营业室行政处罚并承担侵害个人信息民事责任,消除对本人征信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2.依据上述条款,济南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李振强(工号9335,联系电话131****9035)、余泽涵(工号未知,联系电话131****9035)以欺诈手段诱导本人签署不合理合同,并拒绝兑现各项承诺,造成本人计划购买车辆无法正常交付,且个人征信受损。要求给予济南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行政处罚,终止无效购车合同(编号81000131****903589),退还已支付5000元款项并赔偿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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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未经过我同意,私自取消订单并未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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