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年旅行社违规操作导致隐形消费和强制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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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月16日与该企业在小红书平台的销售进行了简单的四川跟团行的沟通,并根据销售向我介绍的项目笔记,确定了6天5晚的行程,向对方公司账户交付定金。我于20日抵达成都,开始跟团行程之时,该销售委派一名签单人员与我对接,进行合同签订。我于21-23日开始正式跟团行程(九寨沟-黄龙之行),但是该企业从销售、签单、导游一系列不合规操作,让我遭受到了隐形消费+强制性消费+限制人身自由+暗讽,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针对销售人员问题:在我咨询团行项目时,销售从未主动告知我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行程具体安排、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住宿餐饮安排、交通方式等详细信息,侵犯了我的知悉真情权。从未提及合同及相关任何一条注意事项,且以限时优惠逼定我(后期事实证明我的价格高于其他人,并不优惠),误导我认为该旅游产品符合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限制了我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签单人员:签单人员未履行责任,未告知我相关注意事项,且言语中引诱我强制性付费购买保险(后期偶然机会我才知道这个是客户自愿购买)。在合同签订时,先收钱让我签名,再让我扫码获取合同,还是电子合同,使我在完全不知道合同内容及细节的前提下,签订合同,严重违反合同签订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订立不公平。在后期对接保险事宜上,签单人不承认自身责任,且推诿相关工作。 针对导游:全程黑脸、言语暗讽,明确让客户消费,且出言威胁。在购物点强制限制游客停留两小时、不买东西不让出去,时间不到不发车、对游客大声呵斥等这些明显逼迫我们强制性购物等行为,严重违反导游基本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我的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 针对团行安排问题:食宿不达标,宣传与实际不符等一系列情况,包含上述工作人员态度、处理问题的速度、工作流程及方式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民法典》、《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条款及相关规定。 后期在与该公司相关人员交涉过程中,该公司相关人员称:销售、导游均不是该司人员。销售是为他们公司导入客户资源,平台不可信;导游归导游协会管理,他们是发布团行公告,导游凭导游证,相当于该公司委托导游进行带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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