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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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在该机构第一次报考山东大学自考本科,缴纳6000元,后期没有参加考试,协商时被告知说时间过去太久,已过服务期不予退款。现与机构协商未果,特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考学历提升等服务是不允许有时间限制,即使合同注明也属于“霸王条款”,也没有法律效益。合同中未体现对方机构名称,各种逃避责任款项,不应有法律效益。另外,在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相关服务期限时间问题,并在2021年第二次在此机构继续消费时未告知第一次报考费用可以折算等,存在间接引诱消费情况。同时两次均未开发票,。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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