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教育加分服务未达标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4年七月报名新里程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助学加分,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两科助学加分服务,后期只提供一科加分,另一科只提供学习资料,现两科均没过。新里程教育机构一分钱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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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新里程教育退费无果,课程过期不退款
我于2024年在新里程教育培训购买小学教资录播课。当时就申请退费不同意说开课了,之后注册的账号密码 也没有学习。没有看。就过期打不开了。再次申请退费 各种理由推脱。要求退课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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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客服电话难接通、退款纠纷
处理中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收费后未提供任何学习辅导,申请退费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名为培训机构实际收费后不再过问学习情况未进行辅导,申请退款不予理会,请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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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
处理中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乱收费且未提供相应服务
无良商家,欺*消费者,明明报考的学校不收费,却私自收取高昂的学费,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霸王条款,退费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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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宣传不符及课程问题
我于去年六月份在该公司签约了关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自考本课程的合同,一开始该公司在小红书等平台上宣传关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的加分课程有三七政策。但实际了解之后发现只有三科有三七加分。等缴费之后,衔接的平台是山东财经大学,我提出质疑,负责的客服说不影响接下来的考试。与宣传不符
该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要求极其多,对自己的责任避重就轻。而且没有口头对消费者进行提醒说明。
课程发布不及时,我曾经在24年六月份和今年的一月份二月份对课程时间进行提问,客服一直推诿扯皮,拖延时间,影响我正常考试。而且由于是她们的原因,我提出退款,他们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欺压,语气威胁。
我目前上课只有不到一年,课程非常不全,衔接加分课程也遥遥无期。我申请返还我剩余两年的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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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自考培训班未达预期且拒绝退费
本人2024年5月,在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当时是在抖音软件上刷到该机构老师 联系以后加微信说明 在微信直接转账费用8000元 报名时说会实时跟进学习,说是大概在一年半就可以拿证,还说只要配合参加考试,不缺考,不交白卷,剩下的都会给我安排好,只需要按照计划走就行,后面我才现在发现是自考,跟他当时说完全不一样,我要是有时间刷题自考的话,我完全可以自己报名自己考试,根本就不会报他们机构 今年报名,该机构对本人没有实质性帮助,实在是信不过这个机构,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该机构并不愿意退费 一直持续要根据协议来退费 说并不符合该协议 这个说法我认为不合理,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政府部门介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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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未提供服务要求退费
并未使用他提供的课程,并且由我自己找的自考本科,学校未尽一点作用,现在要求退费,以我未完成所谓条件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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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2023年九月28报名了新里程山东教育有限公司 这个机构虚假宣传对我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现在要求退费 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三个月、60课时、费用超过5000的费用 他们一次性收了我12800元 他们提供的办学资质名称和合同签署的名称不是一个名称 同时在工商局注册的也仅仅是教育咨询服务行业,与培训毫无关系,跟我签署合同的也不具备办学资格在招生宣传中构成虚假宣传,在宣传招生中承诺线上直播课,但其中混淆着录播课,你们在宣传中也没有说明。签约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口头提醒构成了虚假宣传,同时也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在申请退费的时候,而且他们不知道是否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 在报名的时候,诱导高消费,诱导报名高费用的学习方式说很容易过,但是现在网络上传他们就是虚假宣传, 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四百九十七条中,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理由,都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现在他们拒绝协商,不给退费 希望各大部门好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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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不予退款
我于2018年在该机构第一次报考山东大学自考本科,缴纳6000元,后期没有参加考试,协商时被告知说时间过去太久,已过服务期不予退款。现与机构协商未果,特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考学历提升等服务是不允许有时间限制,即使合同注明也属于“霸王条款”,也没有法律效益。合同中未体现对方机构名称,各种逃避责任款项,不应有法律效益。另外,在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相关服务期限时间问题,并在2021年第二次在此机构继续消费时未告知第一次报考费用可以折算等,存在间接引诱消费情况。同时两次均未开发票,。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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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拒绝退费
我于2024年三月份报考成人专生本,收取报名费130元和考前辅导和服务费499元(考上抵入第二年和第三年学费),这边没有报名要求退费 一直不给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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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