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赵县移动营业厅虚假宣传及退款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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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6月2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贡院街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款流量卡,商家宣传该套餐便宜流量多,本人收到卡后按照商家要求激活开通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套餐资费与本人下单的流量卡资费完全不符,联系商家,商家不予处理,玩文字游戏,欺*消费者,为本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本人认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人要求商家退还本人的话费,并依法赔偿本人500元经济损失。若商家拒绝赔偿,本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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