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经销商虚假宣传置换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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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2024年7月27日在北京汽车集团经销商深圳市京浩汽车有限公司分期3年免息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为170000元的越野车,并参与了贵公司宣传的置换补贴政策,根据贵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材料和销售人员的明确承诺置换补贴金额为9000元,于2024年7月27日京浩公司开出置换补贴费用兑现证明,上面也明确写出补贴费用9000元,本人于10月24日收到置换补贴金额为3480元。 2.在与京浩汽车有限公司及北汽厂家沟通后,我被告知只有购买该集团的特定金融产品或者全款购买车辆,才会有享受9000元的补贴。但是在整个销售和申请补贴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销售人员或书面材料提及这一限制条件。 我认为,深圳京浩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未能提前明确告知这一限制条件,导致我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了购车决策,这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构成消费者欺诈行为。 3.基于以上情况,我要求: 北京汽车集团及其经销商深圳京浩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解释,说明为何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免息政策与置换补贴之间的限制关系。 .按照最初承诺的9000元标准,补足剩余的5520元补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