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怡宝菊花茶内有异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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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月8号晚上23点23分于厦门市予阳便利店购买产品怡宝菊花茶(450毫升) 。喝之前是完全未开封的状态,喝了一口之后发现里面有很多白色漂浮异物。 工作人员否认与公司无关推卸责任,本人购买记录,监控录像都记录了当场购买后喝了一口并且发现异物过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本人依法诉求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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