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至初奶粉中发现蜘蛛,要求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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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8月17日在重庆登康好儿尚回兴门店购入2件a2至初奶粉,并存于登康好儿尚回兴门店内,于2024年10月12日让工作人员送了一件到家食用,期间也有冲好的奶粉内发现黑色异物,当时以为是自己看错了,并没太在意,直到在2024年12月3日晚上开的第四罐食用,12月4日早上食用时发现奶粉内有一只蜘蛛才反应过来!诉求:我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148条》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与赔偿金计算:如果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经营,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的同时,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食品价款的十倍,或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如果计算出的增加赔偿金额少于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