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及恐吓诱导消费者购买无效产品
网友保保_ubvgOS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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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收到185****1350发来的短信声称自己是“肌肤管理顾问”,要为签收的产品提供使用说明,要求通过其微信申请。之后,该“顾问”多次索要消费者人脸照片进行分析,并推荐其祛斑产品,在消费者多次询问是否只需要这一套产品厚对方均给予了肯定答复,提供机构名称为“广州有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故转交100元定金,收款方名称为“广州靓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余货到付款1228元。收到货后发现产品部分备案不全,成分虚假宣传,功效夸大,涉及产品生产方为“广东弥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婵妍生物科技公司”、“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微信“顾问”突然要求继续购买5000元的产品,在消费者提出质疑之前说的一套产品就足够时,对方故意模糊语言诱导消费,在诱导无果后开始恐吓,声称如果不继续使用他们的产品脸部将开始出现严重过敏反黑起斑,企图威胁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