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屏幕损坏要消费者自费维修
网友保保_Bq9iKsba
我在2023年2月20日购买vivo iqoo neo7手机。2024年12月15日突然出现屏幕黑屏,但是手机会响闹钟的情况,我于2024年12月16日前往售后服务中心咨询情况,售后人员说是屏幕坏了,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1、换新的屏幕740元,2、去外面找第三方换非原装屏幕作为备用机,我在售后中心询问售后人员为什么会屏幕坏了,我既没有磕碰没有进水,售后人员也是含糊不清,用手电桶照着右上角磨损(肉眼根本看不见,用手电筒照着也要仔细比较才看出一点磨碎痕迹)的地方说可能是以前这里磕碰的隐患。找第三人看都说这是手机正常的使用消耗,就像掉漆一样。我以回去再考虑一下拒绝了他提出的解决方案。 我在正常使用手机一年多中,并没有人为损坏磕碰或进水等情况,朋友同一个型号22年11月买的也是屏幕问题,售后人员直接免费帮其更换,我的非人为屏幕损坏却需要我自费修理。 这种产品缺陷的问题,为什么让消费者来买单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没有关系,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并且很多地区的vivo官方客户服务中心已经为其消费者提供了四年内免费更换的服务,难道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售后服务解决问题也有地域性区别对待??有的消费者免费更换,有的消费者却是自费,这种区别对待法律上也不允许吧,vivo官方不应该统一出解决方案吗?请vivo官方客服平等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公平公正,一致统一处理问题,我没有他求,只要求免费更换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