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广场处理餐饮卫生投诉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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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在武汉群光广场负一楼走汕甜品店点了两个蛋挞和甜品,送来包装很精美,双层密封,另外一个甜品还是易拉罐包装,绝无破损! 刚准备吃,我看盒子里层有东西跑过,两只蟑螂在跑。 电话投诉了群光广场客服。告知入驻的餐饮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只说调查了回复但等了几天并没有回复,好失望!! 也投诉了走汕甜品,来了个态度极其傲慢的律师,各种盘问,话里话外意思是我自己投放的蟑螂,还把我电话放在网上。 打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举报,店家说消杀归群光管,群光说消杀归第三方管,第三方说消杀一周一次有记录。 群光广场作为承租方不回应,不监管,不作为!要求处罚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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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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