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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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24年11月3号在上海闵行区吴泾镇永德路蕾特恩线下店支付价值7800,650元/月的祛痘年卡,并未告知单次金额,门店诱导消费,我是在抖音上看到团购卷,到店后门店工作人员一直强调我的皮肤非常差,制造焦虑,一直推荐我办个年卡当时明确拒绝了然后后面又来一个两个人轮流说(并说明一个月没有效果可以全额退款)一个工作人员在跟我说开年卡怎么怎么么好,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自行拿我的手机操作开自动扣费年卡⚠️,后面让我赶紧签合同,同时操作了诱导性贷款⚠️,不给我看协议的时间,并且后面去做的时候没有给我展示所使用的产品信息,价格不展示,器械合格证不展示,美容师都没有从业资格证,签约协议书时也没有向我展示基本的产品和任何资质证明,反而一直说我的皮肤很差劲跟办年卡优惠力度大。祛痘过程就是清针2024年11月3号到2024年11月19号一共去了6次,做了5次祛痘清洁,一次修复,时间也排的很紧,并且在做之前仪器没有进行任何的消毒,每次做的时候工作人员都说要坚持去,做了几次我觉得没有什么效果,并且比我没做之前爆痘还要严重,后面告知工作人员说没有效果想要终止,工作人员说才做几次还说效果肯定是有的,说什么治疗期1–3个月,治疗期还没到,然后一直让我去,我让她帮我取消我觉得没有效果,工作人员说再不去要过年了,后面我坚持要退,工作人员隔了两天才回信息,然后说跟公司申请,后面问她有没有退,好几天不回信息,一直在拖延时间,然后说帮我催公司售后,然后还说要第二天上班才能告诉我确定的时间,然后中间隔了一天才回我说忘了告诉我(催我去做护理的时候怎么不会忘就是一直在推延时间)。2024年12月26号到店里要求取消自动扣款和协议时工作人员狮子大开口,要求我必须按照6980套盒原价698一次祛痘+298一次清洁+10%的违约金,美容院在操作之后导致皮肤愈加严重消费者有权终止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不满意没有做到承诺的改善可终止并退款,沟通后美容院人员偷换概念,说是因个人原因不想做了,并且否认承偌的一个月没效果全额退款,(并且签约协议时工作人员与合同上所说不一致,存在诱导消费者签下不合理合约)而且有没有效果全靠他们一张嘴和效果图说不需要检测报告,向工作人员提出有效果拿出检测报告,工作人员一直说这事两码事,检测跟这个没有关系,问他们产品信息工作人员也回答不上来,现要求,美容院终止恶意扣费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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