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故新教育虚假宣传及不合理退费
网友保保_yZdaa2A9
关于四川故新教育的投诉书 我是与四川故新教育机构签订在职研究生培训服务合同的消费者,现向贵部门投诉其恶劣行径,望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6 月,我被该机构在职研究生报考广告吸引并与招生老师交流,然而其宣称的“xxx 是推优预招生,申请通过笔试且过线后复试政审没问题优先录取”竟是虚假宣传,只是诱导消费的谎言。基于此,我于 6 月 14 日晚支付 11800 元,发票显示为教育咨询服务。 但随后学习体验极差,授课教师照本宣科,无有效学习方法,且对作业不评价,让我无法得知学习成效,严重阻碍学习进程。于是,8 月 29 日我提出退费申请,该机构却未反思改进,先是劝我换班,称“研究生免试入学拿结业证”,后又以退费超 1 个月为由拒绝,还继续推送课程。 经多次艰难谈判,12 月 27 日该公司给出不合理退费方案,扣除综合管理费 2360 元、已排课时费 4650 元、资料费 800 元、违约金 1770 元,共 9585 元,仅退还 2211 元,我坚决不能接受,原因如下: 其一,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签约时,机构未清晰完整告知收费、退费规则及条款细节,退费时刻意刁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订立履行规定,严重侵害我权益。 其二,该公司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违法经营使我对其合法性产生极大质疑,让我在这学习毫无安全感,严重*消费者权益。 其三,机构侵犯我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我有权知晓授课教师资质、学校办学资质等信息,但机构刻意隐瞒,实际授课教师资历与期望相差甚远,极大影响学习体验和效果,侵犯我基本权利。 其四,从合同履行看,我仅学 13 课时,占总课时(约 150 节)的 8.67%,未完成课程部分,机构应按比例退还课时费。我不接受 1770 元违约金扣除,签约时未提及综合管理费,我也未享受相关服务,只愿承担合理课时费和资料费。 综上所述,恳请贵部门深入调查核实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合理退费,纠正经营错误,还教育培训市场一个清朗、公正、诚信的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