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隐瞒克重并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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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下午在大连荟萃楼福佳新天地店购买黄金饰品,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试戴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以“没有克重”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你赶紧签字撇清关系。 回家发现产品吊牌上明明标注了克重。 更没有开具发票,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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