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拒绝退还辅导班费用
高闻廷
已完结
2024年8月8日我报名了233网校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缺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和公司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教育局和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