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注销公司身份跟我签订假服务协议并诱导学生分期贷款培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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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去到该培训公司实地了解后,报名《主管会计就业班》课程费⽤14800元,费⽤缴纳⾄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时该公司跟原告签订⼀份假服务协议,协议甲⽅公司为:湖北融汇仁和会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州第⼆分公司(2023年11⽉24⽇已注销)。2024 年 3⽉~4⽉对原告各种承诺”提供就业”,“薪酬待遇”,诱导原告进⾏贷款学费进行“升级班级”。2024 年 12⽉24⽇,原告向该公司⼯作⼈员(微信昵称:⻩⽼师)提出退费申请,该公司⼯作⼈员以“即将提供⼯作”为由搪塞,不正⾯回复原告的退费诉求,并且说按照“协议流程”(前⽂提到的假协议),该公司的“提供⼯作”,就是原告员⾃⼰去各⼤招聘平台⾯试,⾮该公司的合作公司或者独⽴渠道就业。2024 年 1⽉3⽇报名起,原告共向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费⽤合计35924元(14800+11705.85+9418.96),剩余贷款学费分期共383895.82元未缴纳,原告2024年3⽉~4⽉升级的课程,原告未进⾏上课。诉求:请求退还已缴纳分期学费21124.81元并请求判令被告解除剩余学费分期38395.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