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平台及比比赞食品旗舰店未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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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13号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购买比比赞食品旗舰店的海苔肉松吐司面包。 随后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里面有异物。在与店家交谈的过程中,店家承认食物有质量问题,但是不予赔偿。 多次和平台沟通。拼多多平台并没有很好的处理该问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 该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不足1000,按照1000元赔偿。 平台有责任监督商家履行法律义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平台并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需和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现要求;比比赞食品旗舰店和拼多多平台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规定,赔付1000元人民币。平台给我补充了150元的补偿,但我并没有明确的答应这种赔偿方式为最终赔偿方案 。现在还需支付剩下的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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