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鲜超市出售疑似变质食品致消费者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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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区七鲜京东自营超市广州越秀流花中心店,购买超市"自制美味荤菜凉拌手撕鸡",现炒花蛤,以及车厘子一箱,购买时发现超市未将手撕鸡冷藏储存,开放式销售,回家开封后发现车厘子果柄发黄,口感绵软不新鲜。食用以上三种食物后(当晚未进食其他食物),出现多次拉肚子和发烧现象(发烧至38.6℃),高度疑似因食物变质导致消化系统细菌感染。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诉求赔偿价款十倍24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