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嘉教育诱导消费且未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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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本人在小红书添加亿嘉教育机构卖课老师,在老师推销下,9月13日本人支付宝付款方式购买了价值399元名为笔试通关班—管理岗的军队文职培训班型,添加负责老师,并监督本人学习。9月20日,机构老师向我推荐购买价值1580元名为高分协议班另一班型,且老师承诺在军队文职岗位公告出来后,可帮我选岗,无岗可退费(存在恶意诱导买课)本人购买了该班型,并签订协议(该机构为甲方,本人为乙方)并要求开具发票。9月28日到11月7日,该负责老师并未与本人进行学习监督与沟通。11月9日教务老师根据本人信息和要求帮本人选岗,但并没有意向岗位。11月10日本人申请退费,负责老师以双休为由,称周一在进行售后。11月11日,本人拨打售后电话,该机构老师称双方协议中规定因本人未满两年服务期 因此拒不退费,后本人主张在合同期间该机构也并未履行合同义务,但仍不退费 基本诉求:1.本人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该机构承担违约责任;2.请求该机构退还学费共计1979元。 理由:1.双方签订协议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专属班主任服务,提供专属服务(包括学习平台内课程相关问题24小时内解答,题库练习等),提醒并监督乙方学习过程,服务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邮件。但在签订协议后9月28日至11月7日,共40天,该老师未向本人尽到第五条规定的提醒并监督乙方学习的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 2.协议中第八条规定“在基础课程外,甲方需保证未乙方提供专属直播班型辅导服务内容,乙方承诺对专属提供班型保证98%出勤率,该出勤率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重修的内容之一。”在该机构给本人提供的课程中 仅有直播回放课非协议中规定专属直播课。该机构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在与售后联系时,该机构老师称双方协议中签订的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考试通过且没有任何岗位入职退换乙方所缴纳费用80%”,拒绝退费,但在签订协议前,负责老师向本人承诺无岗退费,申请退费钱,原路返回本位付款账户,并未提到两年服务期。本人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该售后称“起不起诉在于您”态度恶劣。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因此要求该机构退还本人学费共计1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