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购买山楂条发现异物,未获售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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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月13日在淘特app-淘宝买菜农场直发处购买山楂条(图1),因为临近寒假返乡,且商品保质期12个月,所以并未开封。 现于2025年2月26日启封(图2可以看到接缝吻合,生产日期也与购买日期相近),食用过程中发现袋中有异物(图3),然后将商品全部倒出后发现是胶带,且胶带上有污渍残留的痕迹(图4),与客服沟通后说有售后专员与我联系(图5),但是至今未接到售后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因此,在平台投诉,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及赔偿金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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