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五岭名汇城罗森尼娜售卖发霉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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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27日在郴州市五岭名汇城罗森尼娜购买了一盒鲜果抱抱卷蛋糕。晚上回家后正常用冰箱冷藏保存,2月28日下午准备食用时发现蛋糕发霉,但是并未超过商品标注的保质期,保质期为2月28日24时,该商品品质有问题严重违反食品法,在发现问题后我于28日20:00到店里反应情况,但店家不愿意提供现金赔偿,只提出用消费卡赔偿,本人不接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作为消费者,本人有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诉求是退还购买金额,并且支付1000元赔偿金,目的是让商家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也是对商家的一种良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