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程童美单方面停止授课,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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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信息 姓名:龚文明 联系电话:158****547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38号 被投诉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童程童美教育有限公司 童程童美(达内深圳百花中心) i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二路百花文化中心L313A号 联系人/电话: 1. 合同签订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23日与童程童美(达内深圳百花中心)签订《童程童美线下学员服务协议》(协议编号:HTSZTCTMBH20****0069),为学员龚子辕报名SPIKE编程课程,合同约定课时总数122节,实缴学费18900元(付款方式:微信支付,凭证附后)。 2. 童程童美机构违约事实: 自2025年1月14日起,童程童美百花中心单方面停止授课,未提前通知学员及家长,且未提供任何替代教学方案;截至目前,学员剩余96节课未消耗,对应未履行合同金额约14872元(按合同单价计算)。 3. 合同条款依据 -退费条款(协议第5条): 根据协议约定,“学员申请退班的,在扣除已消耗课程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现因机构单方面停止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本人要求按剩余课时96节全额退还14872元。 违约责任(协议第12条): 协议明确“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机构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退费及赔偿责任。 4.机构已经计划关门,在2024年12月26号 还在鼓动员工推销课程,差点又交费4000,机构此前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解散,该行为涉嫌诈* 1. 要求童程童美(达内深圳百花中心)立即退还剩余课时费用14872元;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机构“合同违约”“未履行退费义务”等违法行为; 3. 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善后,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附后) 1. 《童程童美线下学员服务协议》复印件(含协议编号及签字页); 2. 微信支付凭证截图(金额18900元); 3. 剩余课时记录截图(或机构系统内课时明细); 4. 与机构沟通记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 5. 其他证明材料(如停课通知、场地关闭照片等)。 投诉人(签字):龚文明 日期: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