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爱尔医院未按标准验光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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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爱尔医院: 我于2025年3月8日带女儿到贵院配镜,支付费用3680元,但验光师未按国家标准(QB/ T 4335-2012)测量瞳高、眼位、融像功能,且未开具发票。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 现要求贵院在2025年3月9日前全额退款,并补开发票。若逾期未处理,我将依法投诉至卫健委、税务局及市场监管部门,并保留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130****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