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绝履行承诺按照购买之日重新计算系统电子质保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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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22日下午2点半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6、8号龙湖重庆北城天街A馆-4F-001ea号联想官方直营店(联系电话:02367088256)花费6199元购买联想thinkbook 16 ultra5-125H 2024版本笔记本电脑(有电子发票为证),电子质保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2月5日,当时的女导购姓杨(手机号:159****3735),她明确告诉我等15天过了7退15换期限后,可以到店申请将电子质保到期的时间更改到购买当天之后的两年(整机质保期为2年),也就是按购买之日起重新计算系统电子质保的起止时间。3月8日晚19点20分左右我再次到该店,一位脸圆圆胖胖的男工程师接待我,我提出申请更改电子质保起止时间,并按照男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了电子发票和电脑序列号,他告诉我申请后是可以修改电子质保时间的,大概两天后就能改过来,可以通过联想服务小程序查询到更新后的电子系统质保时间。3月10日,店家却通过微信告知我:您机器目前在保,目前用不着更新,拒绝更新系统质保时间。我通过多方询问得知,只要有正规的发票,并提供序列号,售后和联想方是可以为顾客按照购买之日计算重新设定电子质保起止时间的。现在恳请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店家履行对消费者承诺,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电子质保起止时间,从购买之日20252月23日零点起算质保时间,否则升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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