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山东常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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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常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合同纠纷 山东常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招聘推荐官”兼职工作为由,在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有面试者去单位面试就有佣金。该公司称会提供接单渠道、信息、平台。然后是先学习后上岗接单,学习是在微信小程序中学习,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学费可以先学后付,一个月450块钱, 分12期,在支付宝的“先学后付”中。还说上岗后很赚钱,每单几百到上干块,并给我发了好多接单的人的赚钱图片,说边赚钱边学习,毫无压力。诱导我与该公司签订"先学后付"合同。结果签了合同后开始上课,所学课程为人力资源管理,和兼职岗位毫无关系,并且说要上完课才安排接单,上完课后才说招聘平台账号是要自费申请,否则不能通过招聘平台接单。只继在快手平台发布短视频进行宣传。根本接不到单, 赚不到钱。我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该公司表示要支付课程费用和服务费用,在刚开始之前负责人说了不会有其他多余的费用,现在他说是服务费如果对方虚假宣传,我要求退款时,对方称费用为服务费而非违约金,我认为这是一种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说法。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在面对虚假宣传的投诉中,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退款。 加果商家因为虚假宣传而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承担额外费用,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即商家) 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期望商品或服务符合告宣传的内容。如果商品或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且不应被要求承担领外的费用。如果消费者被经营者以欺诈的方式诱导消费,那么消费者有要求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成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的金领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消费者被欺诈,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赔。法规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为对方的虚假宣传或误导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那么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款。 投诉编号:97764898 2024-10-18 12:07:10 投诉对象  常盛信息 近30天投诉解决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