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番禺永望梦乐城附近因扫码抽奖被*办理民生通讯合约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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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中午10点20分左右,在广州市番禺区永望梦乐城附近,我碰到一个小伙子让我给他扫二维码送数据线,扫完他说可以抽奖,然后就把我手机点了抽奖,抽中一个平板电脑,他告诉我可以免费拿就用他的电瓶车带我到附近的店里,到达后商家验证了奖品页面,并表明兑换奖品的条件。要求查看支付宝信用分、微信支付分,本人手机号卡消费记录等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商家表示可以用京东借款担保,但未负责的说明贷款征信相关问题,同时领奖需要我保证消费5000元话费。方案一是原套餐一直扣够6988元但条件霸道严苛,期间手机不能没有信号不能关流量否则会有大额罚款。方案二,即98元套餐的新套餐,交流中对新套餐合约期长达48个月、预存话费需每月按套餐解冻一笔带过,更未提及预存话费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还。当时我被他们七嘴八舌说的糊涂就同意了,从我的京东中划扣5000元,其中5000元过去预存话费。在被迫“自愿”签字后,因为当时没有但号卡中已预存了6988元。事后发现合同办理日期与实际办理日期不一,也未在合同中找到办理的运营商,当时他们说运营商为中国联通,签字领卡后才发现运营商是民生通讯。商家违法及过错行为:虚假宣传与欺诈,商家冒充联通工作人员,涉嫌盗用品牌信誉,*取消费者信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诱导消费与强制交易,通过扫码抽奖方式诱*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商家以“不可撤销”为由拒绝消费者取消合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侵犯消费者隐私,商家要求查看支付宝信用等敏感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合同无效,受理单未加盖公司公章或签名,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合同应视为无效。我的合法诉求:1.我要求民生通讯公司退还预存话费5000元2.我退回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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