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及霸王条款的投诉
网友保保_cZj0TlmE
我在2025年3月15日,被东明县任诺日用品百货商店诱导签署了培训合同,合同主体为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丹阳街道李大庙社区桂陵路中华世纪城综合楼1单元11104室)并绑定了支付宝代扣。起因是该机构在网上发布复制粘贴录入的兼职信息,随后让我在淘宝上发视频赚佣金,诱导我上了直播课后报课,与他们签署相关合同。签署合同后,我看到有人说是诈*,于是在进一步查看合同及相关信息后,我发现合同主体与实际对接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东明县任诺日用品百货商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其注册经营范围主要是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等,然而合同中却出现其他第三方主体,这可能涉及冒用资质或挂靠经营等问题。并且不论是直播还是实际情况中,都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他们公司的情况,百度查询中这个公司很明显是24才注册的,直播间的直播课的人却说自己已经有十多年的淘宝工作经验,我越想越不对,鉴于此,同时也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我希望能够先取消支付宝代扣服务,合同中的甲方为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但实际与我对接的是东明任诺百货,该机构以“零元入学”“高收益””先学后付”付定金一百元,前十个名额为诱饵,诱导我签署《淘宝达人培训服务合同》,签署后我才发现其合同主体中要求“运营3个账号一个月以上才能免费退学”,属于变相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而在沟通中我是指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费,才发现合同写没有盈利则可免费退学,违背了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涉嫌合同欺诈,应该主张无效。经过其他被*人的描述实际课程内容为简单搬运修改别人的原创视频,且要求你自备电脑、实名注册多个账号,本质是变相压榨劳动力,可能涉嫌侵权,在与机构人员的个人微信聊天中,证实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无教育培训资质,经核查,这两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无权开展培训业务;我提出废除合同,返还原状被该主体拒绝!而且合同中诸多对我不利的不平等条款例如:我被诱导签署分期支付合同,且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畸高(如7天内退学收取12%违约金),远超《民法典》规定的合理范围。在现要求停止对我的支付宝代扣服务,解除合同,且合同条款无效!